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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业务范围
发布时间:2015/8/19 0:00:00

1、房地产开发、预售、租赁、出让合同;拆迁补偿安置协议;银行的借款、抵押、保证合同;中外合资、合作协议;企业联营、兼并合同;买卖、建设工程承包、加工承揽等合同。

2、招标、拍卖、开奖、竞赛等活动现场监督公证。

3、证明企业的资质、资信、公司章程、股东会决议、股权转让合同;授权委托书。

4、证明遗嘱、继承、财产赠与、财产分割、夫妻财产约定、遗赠扶养协议、收养、寄养。

5、公民出国留学、定居、探亲、商务活动所需的出生、学历、职称、工作经历、获奖证书、婚姻、亲属关系、未受刑事处分、存款、收入证明等事项。

6、保全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、计算机软件。

7、对于追偿债款、物品的文书,认为无疑义的,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

8、提存债款、物品;抵押登记。

9、清点财产、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,代写法律文书。

10、提供公证法律咨询,常年公证法律服务,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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