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公证送达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证明当事人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于对方当事人的一种证明活动。定海区人民政府自去年启动对定海环城东路(原皮革厂)区块和东海新村区块实施旧城改造以来,由于部分被征收户不配合,甚至故意刁难,使文书送达成为推进该区块旧城改造工作的绊脚石。我处及时介入,密切配合,充分发挥公证独有的证明职能,使文书送达这一难题迎刃而解。
为破解文书送达难题,推进旧城改造顺利进行,预防纠纷、化解矛盾,我处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专人办理,并和定海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及有关律师多次商讨,就送达方式、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法律意见,制定了周密的送达方案。2011年,我处为定海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送达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》、《签约通知》办理送达公证90余件,其中到被征收户家中、工作单位、租住地等上门送达近70次,电话送达20多次,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,有力地推动了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。目前,东海新村区块的被征收户已全部签约,环城东路(原皮革厂)区块的被征收户有9户未签约。定海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处去年出具的送达公证书,于5月25日对其中的4户被征收户作出了《征收补偿决定书》,根据该决定书,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否则,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该决定书的送达成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。我处公证员不辞辛劳,随同定海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送达小组成员采用电话联系、上门送达、蹲点守候等方式,于5月28日顺利完成《征收补偿决定书》的送达工作,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周旻良